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

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会议经营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并规范上海市旅游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以及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促进上海会议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上海国际商务会议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标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并确定其名称、职责等;

第三条 专委会在旅标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专委会以行业和技术专家为主体,通过自荐、推荐并经旅标委审核组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专委会由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组合。主任委员、秘书长由旅标委任命,任期为5年;

第六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 负责专委会的工作,完成旅标委安排的任务;

(二) 负责定期向旅标委报告本专委会所承担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专委会设秘书长1名,协助主任委员组织、协调工作组标准制定、评审、推广工作的开展。秘书长职责:

(一) 专委会成员的人选、管理、联络、组织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二) 参加专委会的活动,及时反映专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 协助主任委员筹办专委会会议;

(四) 对专委会成员的加入进行初步把关;

(五) 负责起草、制定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系统框架。

第八条 专委会成员数量不得低于10名,候选人自愿并经自荐、推荐,旅标委评审后作为专委会委员。

第九条 委员的加入

(一) 本人自荐或专家推荐确定候选人;并向专委会提交《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二) 由专委会将申请候选人资料提交旅标委审核是否通过并予答复。

第十条 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置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作为专委会的工作机构,受主任委员领导,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委员条件和义务

第十一条 专委会委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行业发展,认可专委会章程,履行委员职责。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为中国公民,不限年龄、性别、地域;

(二) 愿意为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会议旅游业标准化建设服务;

(三) 在各自的行业领域多有成就或建树;

(四) 对会议服务行业规范标准有较深入的认知或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专委会委员的义务

(一) 拥护和遵守专委会章程,积极维护专委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二) 保守专委会内部相关信息,未经批准,委员不得对外发布标准制定信息;

(三) 宣传和贯彻专委会制定的标准;

(四) 积极参加专委会的活动,承担专委会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会职责

第十三条 在旅标委领导下实施本领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会议行业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参与会议经营与服务系列标准的研究和探讨;

第十五条 持续推进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十六条 参与开展标准评定细则的制定工作;

第十七条 公正、公开地对参加评选的单位进行打分评定工作;

第十八条 对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系列标准及评定结果进行积极的宣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旅标委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专委会大会讨论,并获得2/3以上(含2/3)赞成,并经旅标委审议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专委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旅标委审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会议服务标准化网 沪ICP备13040008号-5
Copyright © 2014-2024 www.smcs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站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