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市会议经营与服务水平,全面推动上海会议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 第2部分:会议场所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会议服务场所达标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会议服务场所达标工作的目的是促进上海会议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上海国际商务会议目的地建设,全面提高本市会议服务场所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评定对象
2.1对会议活动场所和设施有经营权,获得工商营业资质或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场地租赁”或“会议活动服务”。
2.2经营的会议活动场所,可供使用的室内场地综合面积超过500㎡。
2.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获得有效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2.4自主经营的餐饮食品服务,获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团体膳食外卖许可证。
2.5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与专业技能,特殊岗位需有相关的职业技能认证。
2.6遵纪守法,恪守行业自律。
三、组织管理
3.1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负责推进评定工作的常设机构。
3.2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成立评定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参加评定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得参评自己所在的机构。
四、评定内容
4.1评定依据
4.1.1上海市地方标准《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 第2部分:会议场所服务机构》。
4.1.2根据上述标准制定的《评定细则》以及“上海会议服务场所达标自评分表”(以下简称“自评分表”)。
4.2评定内容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基本要求、供应保障、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可持续改进。
五、评定材料
5.1申报材料
5.1.1上海会议服务场所服务与经营标准化达标评定申报表。
5.1.2自评分表。
5.2实地验收评定材料
5.2.1评定报告。评定报告由各申报机构自行整理撰写,涵盖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自评分总结等。
5.2.2材料汇编(或台帐),材料汇编是“评分表”各项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六、分值设定与评定方式
6.1分值设定
《评分表》对供应保障、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可持续改进四项指标进行分值设定,总分值为168分,另设加分项目30分。评分表分值构成和比重如下表: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分值 | 合计 | 比重 |
供应保障 | 经营组织管理 | 9 | 36 | 20% |
场地设施设备规划 | 9 | |||
会议活动设备 | 9 | |||
场地标识管理体系 | 9 | |||
服务提供 | 市场推广和信息管理 | 15 | 60 | 35% |
业务咨询报价 | 6 | |||
预定与合同管理 | 9 | |||
活动现场管理 | 9 | |||
活动服务管理 | 9 | |||
综合服务 | 12 | |||
服务保障 | 供应商/第三方管理 | 3 | 48 | 30% |
人员培训及考核 | 9 | |||
财务管理 | 6 | |||
消防和安全管理 | 15 | |||
重大事件活动管理 | 3 | |||
危机风险管理 | 12 | |||
服务质量可持续改进 | 投诉和建议 | 9 | 24 | 15% |
客户满意度调查 | 12 | |||
运营优化 | 3 | |||
总计 | 168 | 100% | ||
加分项目 | 30 | 15% | ||
总评分合计 | 198 | 115% |
6.2评定方式
评定方式分为自评打分、专家组实地验收和评定打分相结合,自评分不计入总分权重。
七、评定程序
7.1预审
7.1.1秘书处向上海会议服务场所机构发出评定通知。
7.1.2申报机构向秘书处提交“上海会议服务场所服务与经营标准化达标评定申报表”和“自评分表”,参与预审。
7.1.3秘书处验收申报材料,并向申报机构回复预审意见。
7.2准备评定材料
7.2.1通过预审的参评机构制定参评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达标评定事宜。
7.2.2通过预审的参评机构准备评定报告,根据《评定手册》准备材料汇编,并在截止日前向秘书处提交3套评定报告和材料汇编。
7.3实地验收
7.3.1秘书处验收评定报告和材料汇编,并向提交评定材料的参评机构发出实地验收通知。
7.3.2秘书处组织专家组成员实地考察参评机构的会议场所,听取验收汇报,实地验收并进行现场打分。
7.4评定结果
7.4.1秘书处组织并召开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评定会议,结合专家评分和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结果。
7.4.2秘书处向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报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由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7.4.3秘书处向各参评机构通报评定结果。
7.4.4达标合格参评机构向秘书处提交承诺书。
7.4.5秘书处公示评定结果。
八、达标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8.1权利
8.1.1对达标的机构,授予“会议服务达标场所”称号。
8.1.2对达标的机构向社会公示。
8.1.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达标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8.1.4优先获得各类会议活动竞标资格的推荐。
8.2义务
8.2.1达标机构向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提交相关承诺书。
8.2.2向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提交标准化建设年度报告和相关会议服务和经营数据。
8.2.3向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报送标准化建设简讯,一年不少于一次。
8.2.4积极加强对地方标准的贯彻使用,并根据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
8.2.5积极参与复评。
九、复评
9.1复评每两年一次,复评细则由秘书处另行通知。
9.2复评不合格或放弃复评,撤销原达标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与复评。
9.3达标机构违反承诺书,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撤销达标合格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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